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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術部告知 2019-03 號 關于高度關注建筑工程施工企業(yè)“轉包”行為的通知


    作者:admin  發(fā)表時間:2019/3/11 9:58:38  點擊:1811

    中心相關人員:

        近日住建部下發(fā)《建筑工程施工發(fā)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明確提出: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給其他單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將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個人施工的情形,應當認定為轉包。該辦法依據(jù)全國人大法工委《對建筑施工企業(yè)母公司承接工程后交由子公司實施是否屬于轉包以及行政處罰兩年追溯期認定法律適用問題的意見》(法工辦發(fā)[2017]223號)制定。住建部從法規(guī)角度明確了對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將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的違法性質(zhì),并給出相應的解釋。該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相關文件詳見附件)

        中心所有人員應高度重視該辦法的實施,在建筑工程施工組織認證的所有過程中按下列要求實施,避免給中心的認證活動帶來風險。

        1)合同受理和策劃過程中應核實申請組織提供和抽樣的需覆蓋認證范圍的施工項目是否屬于上述情形(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將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施工)。對于出現(xiàn)上述情形的組織不予受理。

        2)審核員在建筑工程施工組織現(xiàn)場審核時,應依據(jù)該辦法要求核實是否存在上述情形,核實建筑工程施工項目合同主體與實施主體的一致性。出現(xiàn)上述情形根據(jù)嚴重程度采取開具嚴重不符合、暫停注冊資格、撤銷注冊資格的措施。

        3)認證評定對涉及建筑工程施工組織的案卷嚴格把關,確保審核項目及認證范圍不存在違規(guī)情形,出現(xiàn)上述情形根據(jù)嚴重程度采取暫停、撤銷等措施,確保獲證組織合規(guī),并依據(jù)相關規(guī)定將該問題納入審核員考核。

     

        告知原文                                            

        附件: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印發(fā)建筑工程施工發(fā)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的通知

     

     

    技術部

    2019年3月8日